死因庭繼續研訊的士司機陳輝旺,2012年被警員制服後頸椎受傷,留醫一個月後離世的案件。死因裁判官嚴舜儀今日開始引導陪審團時表示,死者是在被警方看管期間受傷,最終死亡,政府有責任交代。她引述骨科專家意見指,警員箍頸令死者雙腳離地,身體過份伸展,可能令死者的頸椎移位,而涉事警員就供稱,他當時是想捉著死者的肩部,但死者掙扎,所以才意外箍到死者頸部,他意識到時已即時放手。

死因裁判官又指,陪審團要考慮警員箍頸的行為是否蓄意,是否導致死亡的重要原因,和箍頸行為是否非法等因素,去判斷死者是非法被殺、死於意外還是死於自然。裁判官又提醒非法被殺的裁定有更高舉證標準,必須是毫無合理疑點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