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員制服後頸椎受傷,留醫一個月後離世的案件,四男一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,三比二裁定死者是不合法被殺。陪審團建議,警務處應在警車安裝具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、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的技巧,除非被捕人拒絕,否則警方應盡快通知被捕人的家屬。警方在拘捕過程中,若意識到傷及被捕人,亦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,並詳述受傷的部位。

事發於2012年11月,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,懷疑與乘客因車資糾紛發生口角,警方到場調查將他拘捕押上警車期間,陳輝旺頸椎受傷,留院一個月後傷重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