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員制服後頸椎受傷,留醫一個月後離世的案件,四男一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,三比二裁定死者是不合法被殺。陪審團指,死者是在西區隧道行政大樓外被人箍頸提起,導致受傷,而導致死者死亡的傷害或疾病,是支氣管肺炎及頸部受傷導致長期臥床,建議警務處應在警車安裝具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、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的技巧,拘捕後應盡快通知被捕人的家屬。警方在拘捕過程中,若意識到傷及被捕人,亦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,並詳述受傷的部位。
裁判官感謝陪審團參與今次的死因研訊,指出陪審團是香港司法制度重要的一環,亦是死因庭主要組成部份,雖然陪審團犧牲部份時間,但對司法制度及死因庭作出重要貢獻,希望陪審團覺得值得。裁判官又感謝家屬出席死因研訊,對死者的離世感到難過,法官指家屬為死者尋找死因,受到沉重壓力,希望裁決能解答家屬心中的問題,並走出哀痛及保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