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被警員制服後頸椎受傷,留醫一個月後離世的案件,死因庭四男一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,三比二裁定死者是不合法被殺。陪審團建議,警方應該在警車安裝具有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、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的技巧,除非被捕人拒絕,否則警方應盡快通知被捕人的家屬。警方在拘捕過程中,若意識到傷及被捕人,亦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,並詳述受傷的部位。警方發言人說,警方知悉死因庭的裁斷,會作出適當跟進,並研究死因庭提出的相關建議。

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認為,警車未必只是接載疑犯,安裝閉路電視可能會引發私隱問題,未必合適,指警方計劃2021年開始為每名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,已經能夠保障警員和疑犯的權益。副主席涂謹申就支持在警車安裝閉路電視,認為可以保障疑犯安全,當疑犯投訴被不合理對待,也可有證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