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,將於今年12月3日起提高,其中區域法院的一般民事申索限額,由原本的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;按土地每年租金、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計算,涉及土地事宜的申索限額,由24萬元提高至32萬元;不涉及或關乎土地的法律程序,衡平法司法管轄權限,由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;全部涉及或關乎土地的法律程序,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七百萬元。至於審裁處的權限,就會由目前的5萬元提高至7.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