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,通過制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》,當中首條總則提出,制定法例目的為了保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正常進行,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國際合作,有效懲治犯罪,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,維護國家利益及社會秩序。條例亦提出,國際刑事司法協助,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、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,亦不得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。
新設立的法例提出,中國可以在部分情況下,拒絕外國向中國提出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,包括針對屬於政治犯罪,或者純屬軍事犯罪的案件,都可以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