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局長以《社團條例》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,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上星期透過律師代表提交上訴書,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。律師提出的理據,包括指民族黨追求港獨的方式是「和平、合法、非暴力」,認為不應視為危害國家安全;又指應該容許陳浩天及法律代表,在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面前作口頭申辯,但同時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8位曾公開評論事件的行政會議成員在處理上訴時避席。

此外,律師引述陳浩天說,民族黨是以一間公司的名義在《公司條例》註冊,不應受到《社團條例》規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