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男女去年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,阻擋一輛巴士離開,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「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」罪名成立,30歲男被告王曦彥下午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,32歲女被告伍嘉儀被判12個月感化令。

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指,雖然以往同類案件都是判罰款,但今次案件有不同,被告在鬧市中阻攔巴士,造成的影響顯而易見,而兩人所受的影響和他們對他人造成的阻撓亦不相稱,法庭並不鼓勵打著捍衛自身利益旗號,自私地罔顧社會福祉的行為,考慮到男被告行為有暴力元素,需要判處社會服務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