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,連續兩個星期在網誌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終極方案,他說未來25年額外成本應該是增加2.2%而非5.6%,因為5.6%是以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方程式中,三分二月薪計;但統計顯示六成僱員都是自行離職,不符合領取兩金要求,所以將5.6%乘以0.4,便可得2.2%。羅致光指,再計及遣散費及長服金,分別要2年及5年年才符合領取,而依法被「即時解僱」亦不符合資格,根據統計,2.2%更要打三折,亦即約0.7%。
羅致光又提出,去年被對沖約43億元,僱主額外補不足約7億元計,涉及兩金有50億,只佔總薪酬6000億的0.83%,但強調不完全反映實際額外開支,因為政府無全港僱員的相關實際資料,政府亦不能預測僱主及僱員,在取消對沖後的行為變化,所以政府提出實施對沖五年後作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