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檢察機關公佈,前深圳市委常委呂銳鋒由於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,檢察院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他提出起訴。起訴書指,呂銳鋒在去年退休前,在擔任多項公職期間,分別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涉案數額巨大;同時在任內濫用職權,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嚴重,依法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2015年12月深圳光明新區發生泥土崩塌事件,造成至少73人死亡,經濟損失達8億8千萬元人民幣。國務院在2016的調查報告指,時任深圳市副市長的呂銳鋒,未有對分管部門進行有效整治,排除安全隱患,對事件有主要領導責任,當時建議對呂銳鋒給予留黨察看兩年和撤職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