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接獲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轉介,懷疑有無牌旅行代理商,帶團經港珠澳大橋到香港。消息指,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已展開初步調查,包括到東涌觀察及接觸部分內地旅行團了解。由於是首次接獲類似舉報,仍有法律觀點要釐清,包括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是否適用於內地旅行團領隊。旅遊事務署表示,赴港旅行團若牽涉到港旅遊服務,必須由香港地接社提供,如果內地領隊在港提供旅遊服務,是涉嫌違法;不過,如果內地旅行社只為旅客安排跨境交通,旅客可自行安排在港行程,便毋須僱用香港導遊或與香港地接社合作,內地領隊亦毋須領取任何香港牌照。

署方指,已就有內地旅行社涉嫌違規,向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通報,對方高度重視,已要求各地旅遊主管部門敦促旅行社嚴格遵守香港法律法規。旅遊事務署又指,打算安排《旅遊業條例草案》年底前在立法會恢復二讀,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,以加強規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