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內地男子2007年參與綁架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,被裁定串謀強行禁錮罪成立,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4年。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說,綁架是邪惡和令人髮指的罪行,冷血地利用受害人親友的恐懼,詐取金錢,又指梁定邦在案發時奮力抵抗,咬斷其中一名綁匪的尾指,無助情況可見一斑。

法官又說,不認同辯方律師求情時說,被告在案中只是聽命於人的小角色,指被告負責租用禁錮用的豬場、準備綁架用的木箱等,是不可或缺的角色,刑責不應較其他涉案者輕,因此判以與案中主腦蔣世華相同的刑罰,判監14年。 事發在2007年11月,梁定邦在銅鑼灣一幢商廈,被三名男子強行塞入一個木箱,他極力反抗,咬斷一名綁匪的一截尾指,綁匪其後逃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