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,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對「認可殯葬區」外非法殯葬的規管不足,並無有效措施確保原居民下葬先人位置,在「認可殯葬區」內,亦無派人實地視察申請下葬位置,才批准下葬,導致「界外殯葬」時有發生。公署說,雖然民政總署可以就「界外殯葬」的個案,撤銷許可證,但這樣會導致移走先人遺骸,當局考慮到遷墳有違「入土為安」的傳統觀念,只會重複勸諭違規者遷墳至「認可殯葬區」,變相容許違規者長時間非法佔用政府土地,無須承擔任何後果。

公署建議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訂定具體措施,確保村民下葬先人前,清楚知悉「認可殯葬區」範圍,並派人與「殯葬許可證」持證人實地視察,確認下葬位置,同時研究訂立措施,令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人士付上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