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繼續審議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草案,草案建議就4類私營醫療機構,包括醫院、日間醫療中心、診所和衛生服務機構,訂立新的規管制度,規定機構持牌人,要為機構運作負上全部責任,同時要委任醫務行政總監掌管機構的日常管理,並要向公眾提供收費項目和服務的價目資料,提高透明度,政府亦會設立處理投訴的機制。
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,建議將草案原本規定護養院人均樓面面積至少要6.5平方米,增至16平方米。建築、測量、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批評,民主派指護養院過份擠迫同時,又對「明日大嶼」諸多阻撓,處處刁難,自相矛盾。議會陣線區諾軒反駁,指議員不應將覓地建屋和護養院面積放在對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