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今年頭十個月,收到近五百宗電器用品維修及保養服務投訴。其中有投訴人花近三萬元,購買有三年保養期的55吋電視,使用近兩年後右下角出現藍印及殘影,生產商檢查後指,殘影是由於用家經常將電視停留同一畫面,屬於非自然損壞不在保養範圍。消委會介入後,公司只豁免630元檢查費,但投訴人仍需負擔萬元維修費。投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最終公司同意免費維修電視及延長保養期。另一宗投訴,投訴人預約上門維修洗衣機,但公司以沒有零件存貨為由,等候個多月仍未能交代何時完成維修。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,零售商最終表示,洗衣機無法修理,向投訴人支付二千元,選購另一台洗衣機。

消委會建議消費者,選購家電時要閱覽保養條款細則,包括檢查費、人工費及零件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