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77歲男教練多年前涉嫌非禮女學員,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。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,女學員受#metoo運動啟發而公開事件,是勇敢、無私,無懼社會壓力及公眾注目,值得讚揚,做法長遠可令社會更公平,但法庭並非推動任何社會運動的地方,他只能依照控辯雙方證供是否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而作出裁決,並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。裁判官指,按女學員描述事發時的姿勢,如果無主動協助,被告難以強行退下女學員的內褲;女學員的證供亦與友人的證供不符;女學員亦沒有按情理,在事發時避開身體或以手阻擋,事發後保持與被告態度親暱、有身體接觸,因此證供在法律上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。被告離開法院時表示,裁決還他公道。

控罪指,代號W.H.的被告在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之間的某一天,在大埔非禮女事主,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。被告早前否認控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