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30日起,零售店不可售賣或供應酒精含量多於1.2%的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。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在本台節目說,商家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。他承認,法例是針對商業行為,若果有相熟成年人將酒分發給未成年人士,並不構成違法,所以教育亦是控酒的重要一環。李培文又指,雖然法律未有授權商店職員查閱身份證,但如有懷疑,便不應進行交易,以免觸犯法律。

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指,酒精是一級致癌物,形容飲酒等同將器官浸於酒精當中,會影響判斷能力及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