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30日起,零售店不可售賣或供應酒精含量多於1.2%的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。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在本台節目說,法例是針對商業行為,若有人將酒精飲品分發給未成年人士,並不構成違法,所以教育亦是控酒的重要一環。李培文又指,法例未有授權店員查閱買酒人士身份證,若店員懷疑買酒人士未成年,不應進行交易,以免觸犯法律;超市亦可規定酒類貨品必須經由職員收銀櫃位處理,自助收銀櫃位一概不處理酒類貨品結帳。

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指,有調查顯示中學生飲酒人數有上升趨勢,酒精是一級致癌物,飲酒等同將器官浸於酒精當中,會影響判斷能力及健康,腦部發展要到二十多歲才成熟,讓未成年人士飲酒會影響腦部發育及記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