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處理七名警務人員,就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,各被判監兩年的定罪及判刑上訴。代表第二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,在開庭時要求播放其中一段呈堂片段,指片中雖然拍攝到其中一名身穿藍色上衣及黑色背心、掛有證件和配戴耳機的警員,但不能單憑這些打扮就能辨認是上訴人,因為片中亦有拍攝到其他不同部門的警員,他們亦是穿藍色上衣,認為無法單憑這些打扮就能清晰辨認片段中就是上訴人。

控罪指,七名警員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,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外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;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,其中一人加控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,全部判入獄兩年,期後分別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