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處理七名警務人員,就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,各被判監兩年的定罪及判刑上訴。代表第七上訴人黃偉豪的資深大律師指,原審法官裁決時是基於環境證供,並認為黃偉豪與另外六名上訴人是同一分隊,因而推斷黃偉豪有份參與事件,但事實是黃偉豪當日與另外兩名警員才是同一分隊,而警員因應情況協助同袍並不罕見,認為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其他可能性是不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