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紀律處分公告,內地女藝人趙薇及丈夫黃有龍等人,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、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。決定書指,由趙薇及丈夫黃有龍持有的龍薇傳媒,作為上市公司的收購人,在自身資金準備不足、資金來源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,貿然籌劃收購,且未充份提示終止風險;在股權轉讓過程中,相關資料披露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、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,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。

趙薇與黃有龍去年因涉及「空殼交易」遭官方調查,指龍薇傳媒在資金準備不足、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批准的情況下,以空殼公司收購一間上市公司,趙薇夫婦先前已被中國證監會勒令禁止進入證券市場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