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處理七名警務人員,就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,各被判監兩年的定罪及判刑上訴。代表控方的律師陳詞時表示,案件並不複雜,事實是一名男子在佔領行動期間,被一班人帶到陰暗地方,被拳打腳踢了兩分鐘,雖然呈堂的新聞片段是由網上下載,但片段可靠及真確,原審法官接納片段作為證據是合理,又指一般的刑事案件中,市民拍攝並上載到網上的片段,亦能用作舉證。
對於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質疑,控方如何在沒有無線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的供詞下,證明新聞片段中被剪走的49秒前後是有關連。控方指,雖然被剪走的49秒是重要的因素,但不足以削弱檢控程序,又指以呈堂的無線電視及蘋果動新聞的片段作比較,會發現兩條片段拍攝到的事差不多,而曾健超亦能認出自己在片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