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處理七名警務人員,就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,各被判監兩年的定罪及判刑上訴。控方完成陳詞後,各上訴人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,指各上訴人已服刑一段時間,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。法官押後裁決。
七名被告在案發時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、高級督察劉卓毅、警長白榮斌、警員劉興沛、陳少丹、關嘉豪及黃偉豪,被控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,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外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;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名成立,陳少丹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同樣罪成,各人判入獄兩年,他們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