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大仙區區議員陳炎光詐騙政府薪金津貼罪名成立,被判監2個月3星期,並需交還1萬5千元薪津。;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區議員詐騙公帑,自辯時砌詞狡辯,行為令區議會蒙上污點,辜負市民期望,案情嚴重需判處即時監禁。
陳炎光在2016年4至6月,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一名女兼職助理1萬5千元薪津,但職員在同年3月已經離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