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環及灣仔繞道工程的承建商、分判商及工人,因先後7次在晚間及周日限制時段違規進行工程,以及兩次排放懸浮固體超標的泥水,被裁定違反噪音及水污染管制規例,在東區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罰款15.7萬元。

被告分別是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、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,及分判商華強鐵器工程有限公司。環保署在去年5月至今年1月接獲多宗有關工程的噪音投訴,調查後證實地盤多次在限制時段違規施工,又在去年6月及8月巡查期間,發現地盤排放未經適當處理的廢水至雨水渠,其中一次的廢水樣本,懸浮固體量超出排放上限172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