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,涉嫌受賄超過一千萬元及破壞選舉,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劉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,法院擇日宣判。

北京市檢察院指控劉強在2000年至17年,利用擔任遼寧撫順市長、市委書記及遼寧省副省長等職權,收取財物,為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、工程承攬、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,此外又拉票賄選,破壞正常選舉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