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,對財政部前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受賄提出公訴。檢察機關指,張少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或者利用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至於貴州省委前常委、前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受賄、貪污、內幕交易一案,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亦決定起訴王曉光。檢察院表示,王曉光利用職務上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又指王曉光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佔有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作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,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,情節特別嚴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