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,涉嫌受賄貪污及挪用公款超過1.4億元人民幣 ,在安徽安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,李貽煌表示認罪悔罪,法庭擇期宣判。

安慶市檢察院指控,李貽煌在2004年至2017年,利用擔任江西銅業董事長及江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、股權轉讓及工程承攬等事項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5100多萬元財物,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00萬餘元,在13年至16年指使江西銅業股份公司人員,挪用公款1.47億元,供親屬進行營利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