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第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審訊,先後傳召首兩名證人作供,分別是時任灣仔警區高級警司謝名揚,及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。謝名揚作供時確認,夏愨道屬灣仔分區,在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1日期間,他批出15份公眾集會不反對通知書,全部不包括夏愨道及分域碼頭街。
黃基偉作供時確認,曾經分別向學民思潮及公民黨,批出兩份9月26日公眾集會不反對通知書,集會位置在添美道的東、西行人路、夏愨道北面行人路、添馬公園、中西區海濱長廊及立法會示威區;亦批出公民黨一份在9月27日公眾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,集會位置在添美道的東、西行人路、夏愨道北面行人路。三份不反對通知書的批准集會範圍,都不包括添美道的東西行馬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