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第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審訊。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指,2014年9月27日收到公民黨的黃晙,提出翌日的公眾集會申請,延續在添美道東、西行人路和夏愨道的集會;他向對方發出「反對通知書」。他指,是考慮到9月27日,警方已宣佈添美道一帶的公眾集會屬非法集結,若批准在同一地點繼續舉辦公眾集會,是極不適當,基於公眾安全和秩序原因發出「反對通知書」。黃基偉指,他印象是在9月28日上午簽署,由同事盡快將「反對通知書」發出。

首名被傳召的證人、時任灣仔警區高級警司謝名揚,作供時確認,夏愨道屬灣仔分區,在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1日期間,他批出15份公眾集會不反對通知書,全部不包括夏愨道及分域碼頭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