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,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審訊。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黃基偉作供時指,2014年9月27日收到公民黨提出翌日的公眾集會申請,延續在添美道東、西行人路和夏愨道的集會;他考慮到9月27日,警方已宣佈添美道一帶的公眾集會屬非法集結,若批准在同一地點繼續舉辦公眾集會,是極不適當,基於公眾安全和秩序原因發出「反對通知書」。被告之一陳淑莊的代表律師盤問時質疑,在法律上,集會不需要向警方申請,也不需要批准,黃基偉更正講法,是公眾集會通知書。
黃基偉作供時指,由9月26日下午至翌日早上,一直在添美道現場,是當日現場的指揮官。張秀賢和鍾耀華代表律師播放一節9月26日傍晚的亞洲電視新聞片段,記者報道指,主辦方下午與警方商討,開放兩條行車線,讓學生進行集會,律師問黃基偉是否有其事,黃基偉回應指不記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