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名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,在西九龍法院續審。時任中區警區助理指揮官
黃基偉,下午接受被告張秀賢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指,認為警方2014年9月28日施放催淚煙,不會煽動更多人參與佔領或示威,指從電視畫面所見,示威者以不和平、激烈,甚至使用不合理武力衝擊警方防線,施放催淚煙是別無選擇。律師指出,警察總部控制及指揮中心在9月29日凌晨12時20分發出指令,指示不要向示威者放催淚彈,黃基偉指他當時不在指揮中心,有關指令不是他的決定,他不知道原因。
律師又指出,從電腦指揮系統可以知道,中區警署儲存了886枚催淚彈;黃基偉指知道,但沒有去了解。黃基偉接受另一名律師盤問時又指,不知道9月28日當日施放的87枚催淚彈,是否來自中區警署軍火庫。他指警方施放第一枚催淚彈時,他身在中區警署當值,不在現場,放催淚彈不是他的決定,亦毋須徵詢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