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一份審計報告,指食物安全中心的進口管制及食安管理工作有多項不足。報告發現今年五月至六月,空運進口食物的二十次實物檢查中,每批只檢查一箱食物,部分批次抽檢比例低至0.1%;檢查時人員只拿取最表面的貨物,或者進口商選擇的樣本。在海路方面,報告發現日本食品的進口商,只是需要提供輻射測試的自願預先聲明,因此海關可能未能辨識所有相關進口商。
審計報告又發現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足,現時網購食物日益普遍,但食安中心檢測網購食物樣本的比例偏低。食安中心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太長,去年需時最長的個案要88日。在回收食物方面,去年進行23次食物回收行動,有半數產品最終未有成功回收,亦無要求食品商提交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