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報告檢視警務處行動裝備採購工作。報告指警方在2016年,採購129輛大型警察客貨車,其中5輛由於質量問題被拒收,部分已收貨的車輛中間上落門的伸縮梯損壞,或防撞桿有裂痕,結果全部124輛已交付的車輛都要修整。審計署認為收檢部門應加強實地驗收測試。
報告又發現,警方在2015-16及2017-18年度,進行190宗隨身攝錄機採購,其中33宗涉及在一年內重複採購13項物品,每項累計價值超過143萬元的報價限額,違反採購規例的規定,另外有47宗採購同類物品,應以合併方式進行,達致更佳規模經濟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