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歧視哺乳女性的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。草案將指明,如果一個人對授乳婦女有差別對待,而沒有充份理據支持,就可能涉及歧視,須要負上法律責任,包括要作出賠償等,但法例將不會對任何人施加責任,例如不會強制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授乳時段或者設施。
政府指,修例可以有助創造更有利的環境,讓授乳婦女繼續全面和平等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,在授乳期間持續就業或重投職場,讓授乳婦女履行親職責任的同時繼續就業,也可減輕家庭所承受的壓力。草案將會在下月12日提交立法會首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