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歧視哺乳女性的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。草案將指明,如果一個人對授乳婦女有差別對待,而沒有充份理據支持,就可能涉及歧視,須要負上法律責任,包括要作出賠償等,但法例將不會對任何人施加責任,例如不會強制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授乳時段或者設施。

正懷孕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,即使近年政府積極推廣餵哺母乳,但市民的接受程度和公眾場所的配合程度,都未見大幅改善,立法可以向公眾傳遞正面訊息,相信有助建立一個哺乳友善的社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