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將立法規定提升舊式工業大廈的消防設施,相關草案周五刊憲。草案將涵蓋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工廈,預料約有1100幢,消防處和屋宇署可以向工廈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指示,要求提升消防安全,例如安裝自動花灑系統、提供輔助電力供應、提供耐火結構等。如果不遵從指示,即屬犯罪,可被判罰款最高2.5萬元,另加每日罰款2500元;政府也可向法庭申請命令,指示業主或佔用人遵從指示,亦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,禁止佔用工廈。
政府將會在下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首讀,如果草案獲通過,條例將分兩階段實施,首先會處理約400幢在1973年3月或之前建成的工廈,以便優先提升這批大多數沒有花灑系統工廈的消防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