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後,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,就監禁16個月刑期提出的上訴,獲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,減刑至即時獲釋;而定罪上訴就被駁回。正在保釋的蘇平治已服刑5個月,毋須返回監獄繼續服刑。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,上訴庭的裁決有原則上的錯誤,認為蘇平治吩咐下屬對舊船不用採用新的安全規例,是犧牲市民安全的行為,即使沒有人命傷亡,都理應被重罰,被告有否涉及利益並不應該成為主要考慮。
蘇平治在南丫海難後,被揭發在2007年至2013年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期間,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,區域法院前年裁定他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