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政黨接獲投訴,指有學校拖延簽僱員合約並無理解僱。事主9月初應徴合約期一年的全職月薪小學英文老師,面試時已表明自己有長期病患,當時校方無異議,但他上班兩星期仍未簽約,多番追問校方都以不同理由推搪,校方最後將他解僱,並指他只是日薪代課老師,要教育局介入才支付他的一萬多元薪酬。事主批評校方無合理解釋將他解僱,已向勞工處和平機會求助。
協助事主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批評,校方故意拖延簽約,逃避賠償,做法可恥,建議教育局訂立規例,強制校方在短時間內制定合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