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朱凱廸,參選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,接獲選舉主任知會,他因不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的規定,不獲確認候選人資格,政府發言人晚上回應說,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《基本法》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,「自決」或主張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,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,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。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決定,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有關決定。

發言人強調,選舉主任的決定,目的是令今次鄉郊選舉能在符合《基本法》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、誠實、公平進行,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、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。參加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候選人包括楊金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