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朱凱廸,參選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,接獲選舉主任知會,他因不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的規定,裁定提名無效;有關條例規定提名人要擁護基本法,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,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。
選舉主任指,朱凱迪曾於2016年與香港眾志及劉小麗,作出主權在民的共同聲明,表明支持香港獨立,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一個選項,選舉主任兩度去函要求澄清,朱凱迪表示港人有權和平主張港獨,選舉主任指,朱凱迪的回覆可理解為,他是想透過行使所謂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,從而隱晦地確認支持港獨是港人的一個選項,他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區的主權,同時認為獨立是香港一個選項,令人質疑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,考慮朱凱迪自16年以來就政治立場發表的公開言論,經考慮法律意見後,決定朱凱迪的提名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