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領運動9名發起人及參與者,被控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,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審理。次被告、佔中發起人陳健民一方,向法庭提交佔中意向書、信念書及陳健民在報章的撰文為呈堂證物。陳健民表示,制定佔中意向書的目的,是要參加者確認自己會以公民抗命及非暴力方式爭取民主,又說至2014年中,已有約3千人簽署意向書。
陳健民表示,佔中的三個信念包括香港選舉制度必須符合普選國際標準,每人一票而且每票比重相同,對參選者亦不可以有不合理限制;而公民抗命有可能會觸犯法律。法官陳仲衡關注,文件上是以「公民抗命雖然是違法」來描述公民抗命,而非「可能會犯法」,陳健民確認文件上是更準確的說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