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,要求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司法覆核。代表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出,中、英政府雖曾考慮香港回歸前後的土地契約問題,但丁屋政策並無寫入憲法,又認為若按基本法第25條中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」的原則,政府應廢除丁屋政策。

李柱銘反駁,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的說法,指大清律例都無限制女性或非原居民持有土地,又說根據英國法例,土地擁有人若需建屋或改變土地用途等,必須先得英國政府批准,而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,獲准以原有方式生活,並保持50年不變,因此應跟從英國政府在有關土地條例上的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