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理要求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司法覆核。入稟人的律師陳詞指,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和原居民以外的人,不符合基本法第40條,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無理由以相關條文保護違憲的政策,又指若政府想透過丁屋政策團結新界原居民,應一早發現政策存在歧視,但政府並無作出修訂。
李柱銘又引述專家指,在清朝任何人只要隨意佔地便可建屋,雖與大清律例不符,清政府亦無執法,但不代表民間的習俗是合法,又以「養老費」為例,指新界鄉村家庭在分房時,會預留一筆款項予長者,若長者離世,未婚女兒和兒子均可獲分配剩下的養老費,證明女性在新界鄉村傳統中亦能受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