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,要求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司法覆核。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,反駁申請人一方指丁屋政策需要符合四個條件,才會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及合法的說法,指基本法第122條本身就是認可及支持丁屋政策,而香港法制亦承認有關傳統及習俗。
余若海又指,基本法第40條中的「合法」,不是指平等待遇,因為不是所有港人都享有新界原居民權利。對於基本法第40條未有提及女性權益不受保障及丁權是傳統權益的說法,余若海指相關條文是憲制工具,並不會寫得非常仔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