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中四男學生梁卓銘,去年三月在元朗洪福邨住所墮樓死亡的案件,死因庭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,一致裁定死者是死於自殺。
死者在事發當日,懷疑因為逃學,曾經被訓導老師經電話查問,其後被發現墮樓。陪審團建議,處理學生問題時,學校應先向家長通報學生情況,老師在沒迫切的情況下,不應向學生說出未經確定的處分,校方亦應當面向家長了解學生犯錯的原因。陪審團又指大廈保安公司應有清晰指引,當警鐘響起時保安員要立即到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