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中四男學生梁卓銘,去年三月在居住的元朗洪福邨墮樓死亡,死因庭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,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。死者在事發當日,懷疑因為逃學,曾經被訓導老師經電話查問,其後被發現墮樓。陪審團提出多項建議,包括老師在沒迫切的情況下,不應向學生說出未經確定的處分,學校需訂下透明的懲罰機制,讓學生及家長了解被處分的後果,校方應當面向家長了解學生犯錯的原因;學校亦應多加關注表現與平時有差異的學生,有需要時轉介社工跟進。

陪審團並建議,學校的班主任、輔導老師及訓導老師要有清晰分工,待家長有需要時可向他們求助。陪審團又指大廈保安公司應有清晰指引,當警鐘響起時保安員要立即到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