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訂立《檔案法》諮詢公眾三個月。法改會初步認為,確有理據支持訂立《檔案法》,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及歷史檔案的管理、保護和保存工作。法改會在諮詢文件指,目前的行政規則和指引,在本質上無法律效力,當政府檔案處的規則指引,與對檔案管理有影響力的法律有衝突時,一概以法律為準,但法改會認為不應這樣。
法改會又指出,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,必須有足夠及有效措施,確保部門遵從規定,措施可以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等較嚴厲的方式實行。但法改會亦指,加強妥善檔案管理文化和提高意識的措施同樣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