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改革委員會認為,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,進一步加強公共及歷史檔案的管理、保護和保存工作。行政署回應說,歡迎法改會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,重視檔案的完整性,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,當法改會提交報告後,會適當地跟進。現階段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的工作,包括為政策局及部門制訂更全面的培訓計劃、為檔案處人員提供更多的專業訓練,以及檢討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推行進度等。
法改會指出,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,必須有足夠措施確保部門遵從規定,可以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等較嚴厲方式實行,但法改會亦指,加強妥善檔案管理文化的措施同樣重要。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,檔案法必須有罰則,否則讓公務員繼續有很大權力決定是否移交或銷毀檔案,令檔案法淪為「無牙」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