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兩份諮詢文件,建議透過立法,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,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,以及建議訂立《檔案法》,不論檔案的內容敏感與否,只要有需要,政府都應該開立檔案,並設有足夠措施妥善保存檔案,讓社會明白政府的決策原因,達至透明問責。

申訴專員劉燕卿歡迎法改會建議,認為社會對開明及問責的政府有期望,一套健全機制保護公共檔案和確立公開資料制度,對滿足社會期望十分重要。期望政府能在訂立兩項制度方面取得實質進展。她又指兩份諮詢文件都有考慮及回應申訴專員公署,在2014年發表對「公共檔案管理」及「公開資料制度」的兩項調查建議。公署會仔細研究法改會提出的問題和建議。